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潭子其他稅務會計服務推薦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北屯會計及薪資委外, 台中大雅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 台中大里移轉訂價會計服務推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目前該局設置主任納保官1名及納保官17名,除於總局配置1名主任納保官及4名納保官外,於所轄分局及稽徵所各配置1名納保官,便利民眾得即時尋求適切之服務。  該局說明,納保官提供納稅者之權利保護協助包括(一)納稅者如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於調查程序或復查階段因稅捐稽徵所生之爭議,得申請納保官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如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違反正當調查程序或其他涉及行政權益維護之情形,致損害其權利,得向納保官申訴或陳情;(三)提起行政救濟時,得申請納保官提供行政救濟相關書狀、法令、案例資料、資料搜尋方法及相關程序事項等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納保官於提供上開協助之際,亦秉持服務精神,致力於該納稅者權利之保護。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經營轉包工程業務,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公司部分轉包工程數量與其所提示帳簿憑證不符,無法勾稽收入與成本,乃按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核定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甲公司認為其承作工程多為轉包,該局以部分轉包工程數量不符而全部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顯然與事實不符,欲提起行政救濟,然不明相關程序事項,遂申請納保官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納保官除詳細說明提起行政救濟相關程序及提供案例參考外,並請原查單位向甲公司當場說明案件補稅緣由及法律依據,另本於提供納稅者權利保護服務精神,對於甲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可能強化方向提出建議。嗣甲公司依納保官建議方向,再行補具相關證明資料,經審查認足以勾稽成本費用後,更正原補徵稅額。  該局強調,納保官將本於納保法宗旨持續提供納稅者相關權利協助與服務,納稅者可以書面或言詞等方式申請協助,另有關納保官設置情形及申請資料,亦公告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納稅者可至該專區查詢及善加利用,又為使民眾更瞭解納保法相關措施與內容,該局未來亦將持續進行宣導,希望民眾得便利運用相關納保資源並獲更適切的納保服務!資訊來源: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借與其投資經營公司資金,性質屬股東對公司之應收債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申報。該局指出,日前審查甲君遺產稅案件,發現甲君生前為A公司股東,繼承人已將甲君投資A公司之股權列入遺產申報,惟依A公司資產負債表所載負債項下「股東往來」項目有2,500餘萬元,經進一步查核發現甲君與A公司間有資金借貸往來情形,截至甲君死亡日對A公司尚有股東往來債權金額500餘萬元,繼承人漏未申報該項債權,因該申報案件尚未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之6個月申報期限,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為免繼承人因漏報而受罰,主動輔導繼承人儘速於法定申報期限內完成補報該「債權」項目,該局核增遺產總額僅予補徵遺產稅,免除因漏報受罰。該局提醒,稽徵機關為服務民眾,提供繼承人查詢被繼承人之財產歸戶資料、所得及2年內贈與資料,僅供繼承人申報遺產稅之參考,被繼承人若尚有其他財產,繼承人仍應依法「據實」申報。該局呼籲,繼承人應儘早於法定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若被繼承人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宜先向被繼承人生前投資之公司或往來銀行等,詳細查明遺留財產狀況,如有股東往來債權,應併計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

Q:日商的日本人實領薪資(有台幣定額跟日幣不定額兩份) 公司負擔勞健保和稅金 如何推算每個月的扣繳稅金 若有股利發放該如何處理 謝謝

ACC711CEV55CE


台中西屯稅務帳務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登記 台中豐原財產移轉規劃 TDI產業節稅方式台中北屯特許登記 正極材料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豐原黃志堅會計師

arrow
arrow

    n7adg96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