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大里移轉訂價會計服務推薦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豐原資本簽證, 台中大雅公司遷址登記, 台中南屯公司登記會計師事務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邇來接獲營業人反應,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予客戶時,遭其退回證明聯,要求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滋生困擾。  該所特此說明,現行電子發票證明聯有兩種格式,格式一為大家常在便利商店拿到的寬度5.7公分、長度9公分,於正面印有二維條碼,此種格式並無規劃統一發票專用章欄位,也是民眾熟悉的;格式二為寬度21公分、長度29.7公分或14.85公分,大部分是營業人開給營業人供扣抵及登帳使用的,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這種格式的電子發票如果賣方已在「營業人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欄內,列印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則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北港稽徵所呼籲,買方收到電子發票證明聯如符合上述規定,應免再要求賣方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加速帳務處理,顧及買賣雙方的權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銷售經認可免徵營業稅圖書出版品之營業人,於辦理110年3-4月(期)營業稅申報時,應改採用兼營免稅稅額計算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下稱403申報書)。   該局說明,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業於110年1月29日修正發布,自110年3月1日起,文化藝術事業經營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條事務有關之圖書出版品出版或進口業者,得就其所出版或進口之圖書出版品(編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或電子書國際標準書號E-ISBN)銷售收入,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之認可;另依同辦法第7條第2項及第11條第2項規定,前開圖書出版品經認可後,除出版或進口商得就該等圖書之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外,產業鏈中下游之經銷和零售業者(如書店、賣場、便利超商等),就該圖書之銷售收入亦得直接免徵營業稅。是以,自110年3月1日起,營業人銷售經認可免徵營業稅之圖書出版品,應開立免稅發票。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專營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如係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之營業人,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各該期間免稅銷售淨額占全部銷售淨額之比例,計算當期不得扣抵之比例,於各期進項稅額中減除之。是以,前揭銷售經認可免徵營業稅圖書出版品之營業人,自110年3月1日起,於辦理各期營業稅申報時,應改以403申報書,如係專營免徵營業稅圖書出版品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惟如係兼營銷售免徵營業稅圖書出版品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應按比例計算得申報扣抵之金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於110年3-4月間銷售圖書總計510,000元(含免稅圖書之銷售額300,000元、應稅圖書之銷售額200,000及稅額10,000元),該期間得扣抵之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合計為8,000元,甲營業人辦理該期別營業稅申報時應計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之比例為60%(=300,000/500,000),其當期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為3,200元〔=8,000*(1-60%)〕,是以其當期營業稅應納稅額為6,800元(=銷項稅額10,000-進項稅額3,200)。  該局呼籲,有銷售經認可免徵營業稅圖書出版品之營業人應留意,自申報110年3-4月(期)營業稅起,應改以403申報書辦理營業稅申報,且各期之進項稅額應按比例計算得申報扣抵之金額;惟如該等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亦得採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惟於辦理營業稅申報時應加填「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進項稅額分攤明細表」。該局也提醒營業人,經採用直接扣抵法後3年內不得變更。

Q:當推廣活動以抽獎方式進行,其中部份獎品由合作廠商提供。這些獎品在合作廠商應該是以行銷費用認列。 1. 請問需要請這些提供獎品的合作廠商開立什麼單據或扣繳憑單給我們公司(負責執行抽獎作業)嗎? 2. 請問每一個得獎人(不論金額高低),是否都需要取得其身分證字號並進行扣繳憑單作業?

ACC711CEV55CE


台中北區家族企業審計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后里錄影節目帶業登記 環保生技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中區家族稅務諮詢台中逢甲營業登記 台中南屯會計、稅務及薪資委外暨相關之人力資源管理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行號設立會計服務推薦

arrow
arrow

    n7adg96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